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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的批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黑财综[2005]129号)


省教育厅:

  你关于《关于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培养高级人才及师资人才计划”即《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收费立项的请示》》(黑教外函[2005]22号)收悉。为提高我省高校师资的硕士学位达标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培养英语教学、教育学硕士的批复》(学位办[2004]47号)、《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培养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硕士的批复》(学位办[2004]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收取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

  二、收费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

  三、学位专业名称和学制: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培养英语教学、教育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培养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制一年半。

  四、收费范围和对象:申请学位的学员。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可由学员和学员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单位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五、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按照事权和管理成本等因素,鉴于澳方大学提供师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相关辅导资料,负责中方教师的培训和教学辅导、课题结业评估的辅导、论文的评审等工作,中方大学负责招生、学籍、档案,负责提供教室、相关的教学设施、图书和信息资料等工作和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负责组织招生和招生宣传,向国家申报资格审批、负责入学资格和外语水平审核工作、负责联系澳方大学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中澳联办教师硕士学位班学费由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中方大学、澳方大学按照1:3:6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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