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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双鸭山矿业集团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双鸭山矿业集团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黑价经字〔2005〕290号)


双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双鸭山双矿集团矿区铁路运价及平均运距标准的请示》(双价呈字[200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991年以来,双鸭山双矿集团一直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矿区铁路平均运距38.20公里和原国家计委规定的煤矿专业线每吨公里0.32元的计费标准。十多年来,随着老矿井的关闭和新矿井的开采,矿区铁路专用线路不断增加,运输成本和投入加大,造成经营亏损。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意双鸭山矿业集团铁路运输部在路矿交接线上交货的煤炭,收费标准由每吨12.22元调整为每吨1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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