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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主体班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主体班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黑价联字〔2006〕1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调整收取标准的请示》(校字[2005]3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委党校收取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100号)中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员培训收费标准

  半个月班收费标准为80元/每人 每期;

  一个月班收费标准为160元/每人 每期;

  二个月班收费标准为250元/每人 每期;

  三个月班收费标准为330元/每人 每期;

  四个月班收费标准为400元/每人 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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