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大型企业(不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下同)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七)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改革委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研究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省经济委员会设16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委管生产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分配和监管;牵头组织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和行业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