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及对2005年消防
主要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春季天干、物燥、风大,是火灾的高发季节。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墓祭祖活动较多,极易因烧纸、焚香、点蜡、燃放鞭炮等引发火灾。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检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石政发〔2005〕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本级和县(市)区消防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31号)文件情况,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和两会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春季发生的城乡火灾约占全年总数的三分之一,发生的森林火灾占全年森林火灾总数的二分之一,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和火灾特点,认真分析、研究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全市“两会”正在召开,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各县(市)、区要统一指挥,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责任到人,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事故多发场所组织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