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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在受理备案和购买许可证件申请的场所,提供或张贴办理须知等资料。

  (三)将受理申请审批情况进行登记,提供查询。

  (四)在列管的单位驻地公开举报、投诉的途径方法。

  (五)建立与当地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提请定期组织相关行业单位例会,或参加相关行业单位例会,通报、宣传有关治安管理工作要求。

  七、档案管理

  (一)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档内容

  1、剧毒化学品备案登记单位清单,分类统计表。

  2、剧毒化学品单位档案。每单位单独成册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登记的附件;

  (2)销售单位的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和上交情况、相应销售情况、以及保管期满销毁情况的记录;

  (3)收货单位按规定送交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上交情况,以及保管期满销毁情况的记录;

  (4)治安管理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处置记录,违法情况查处记录;

  (5)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查处通报记录;

  (6)其他与该单位有关的监管工作资料。

  3、其他与基本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情况资料,以年度成册。

  (二)派出所建档内容。辖区内有剧毒化学品单位的派出所,要对剧毒化学品单位建立下列档案:

  1、辖区内剧毒化学品单位清单;

  2、《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检查登记》回执联,隐患整改处置记录,违法情况查处记录,以及向本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告上述情况的记录;

  4、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资料。

  (三)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档内容

  1、剧毒化学品单位清单,分类统计表。

  2、购买许可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受理购买证件申领的审批资料,发放记录;

  (3)购买证件第一联回交登记表,载明回交情况、购买要素,以及第一联保管期满销毁情况的记录。

  3、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资料。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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