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农业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七日
关于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意见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农计发〔2005〕43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节约型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农业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约型农业,在农业生产等各个环节厉行节约,合理施肥施药,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资源循环利用,可有效解决目前我省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发展节约型农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的需要;是促进农业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农业的建设。
二、建设节约型农业的近期目标和工作重点
建设节约型农业,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紧紧围绕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地、节水、节肥、节约、节能和综合循环利用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制止耕地常年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加强林地保护,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核权限,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