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晋中市城区天然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5]320号)
晋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晋中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管字[2005]64号)收悉。天然气是一种优质洁净能源,它的使用将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推进晋中市城区天然气工程的建设,经研究,现将你市城区天然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工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天然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收费
天然气城市中央管网、支线管网及用户庭院管网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由天然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按天然气销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合同约定支付。室内燃气设施的维修由天然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天然气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
应用户委托,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从事安装、维修业务收取的费用,其标准由安装、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天然气工程建设费
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应按照以下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1、居民用户
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天然气工程建设费为16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天然气工程建设费为1900元/户。以上价格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天然气开口、一块IC智能燃气表的居民用户。若因采暖、淋浴等需要,需在室内增设天然气开口或燃气表的,应在上述相应工程建设费基础上加价,具体加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所需工程材料的实际成本另行核定。对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超过1米的部分,燃气销售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建设费。
2、其他用户
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二、燃气生产与销售及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三、本文件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