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吕梁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5]318号)
吕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吕梁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吕价管字[2005]134号)收悉。考虑到吕梁市目前水资源现状及供水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分类及价格标准
(一)自来水价格执行分类范围
按照《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将吕梁市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具体类别见附件)。
(二)分类水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1.9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2.7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3.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4.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5.00元/立方米。
二、为促进吕梁市阶梯式水价的实施,从调价收入中每立方米提取0.10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三、本文件自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吕梁市自来水价格执行分类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水
二、行政事业用水: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非盈利性医院
三、工业用水
四、经营服务用水: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用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院
五、特种用水: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等行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