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六是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督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验项目和检测的覆盖面,集中力量提高市级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到2006年底,使我市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结合我市食品技术检测需求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食品检测机构管理经验,按照“资源优化、扬长避短、专业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实现不同检测机构合理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搭建主辅结合的食品检测平台,全面提高技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餐饮食堂建立和健全内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督促企业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的检测工作,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清理现有食品标准,积极参与食品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速测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替代品检测方法、标准的探索。
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统筹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测布点,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评价工作。
市食安办,市卫生、质监、农业部门和市编办按照市四届人大议案办理方案的分工承担责任。
(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06年9月底前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以及有关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四届人大议案办理方案分工负责。
以国家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适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制度等制度规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06年底,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生猪加工企业,蔬菜、水果生产、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米、面、油、酱、醋、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饮料、饮用桶(瓶)装水、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试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米、面、油、酱、醋、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饮料、饮用桶(瓶)装水、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猪肉等各类批发企业的试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大中型集体食堂的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4)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并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和协调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年底前,出台《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并力争完成《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修正案的起草工作。
市法制办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农林渔业、贸工、工商局协办。
四、督查与考核
(一) 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监管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白皮书所列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督查工作要讲求针对性,兼顾全局,重点突出,在督查方式上,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分阶段、分季度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将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