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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6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6.负责深圳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8.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9.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0.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三) 市法制办公室。
  1.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2.对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3.参与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审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4.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依照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服务。
  6.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四) 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继续监控工作。
  2.参与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五) 市监察局。
  1.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2.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三、2006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 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抓好粮、油、蔬菜、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等品种,重点突出肉、豆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的整治,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巩固“清无”工作成果,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努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启动和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逐步提升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2006年具体的工作指标如下: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9%以下。
  2.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3%以下。
  3.全市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下降至7%以下。
  4.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6%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1%以上。
  5.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
  6.全市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0%,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
  7.70%以上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8.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2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9.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1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
  11.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3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12.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
  13.全市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60%。
  14.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普及。
  15.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20%以上。
  16.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附属中、西餐厅以及其他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餐经营单位、就餐人员大于800人的大型集体食堂的等级评审。
  (二) 工作任务。
  1.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大力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整治。
  一是突出整治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严格依法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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