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禁止向农民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对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增设涉农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切实加强涉农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坚持并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执法监督检查。
九、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组织实施“千村示范、千村帮扶”工程。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要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目标,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同步,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服务社会化、居住社区化、环境生态化、农民知识化、乡风文明化、管理民主化进程,全省力争到2010年有1000个村达到“八化”要求。对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要以扶持项目为载体,加大帮扶力度,力争到2010年左右,努力达到有“双强”班子、科学规划、高效农田、特色产业、配套设施、保障机制、整洁村容、文明村风的“八有”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推进;集约资源,促进发展;政府扶持,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的原则。
3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党建“三级联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增强他们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省、市、县党政机关到村帮扶的干部,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锻炼,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阵地建设,切实解决部分村无村部和党员活动场所的问题。
33.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坚持依法自治,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继续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构建社会治安“大防控”格局,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平安家园”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文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乡镇文化站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和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文化站给予扶持。鼓励创作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村题材文艺作品,举办全省农民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好“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评选活动,加强对农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