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在继续坚持“五方挂钩”帮扶的基础上,完善扶贫工作方式,整合扶贫开发资源,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自2006年起,从苏南对口帮扶县(市、区)和省、市、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分别到村帮扶,将干部锻炼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有生产能力和发展潜能的贫困户列为扶贫对象,实行开发式帮扶,落实对特困和大龄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确保每户都有1个以上的增收项目,都有1名以上的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逐年增加扶贫小额贷款规模,2006年贷款规模达到6亿元。省、市、县(市、区)要把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27.探索产业化扶贫路子。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机制,帮助经济薄弱地区招商引资,积极引导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经济薄弱地区转移。鼓励苏南县(市、区)到苏北对口县(市、区)建立产业转移带动园区,引导苏南企业到苏北投资兴业。组织开展“一企带一村”活动,动员城市相关企业以产业为纽带,与经济薄弱村进行一对一的挂钩合作。各类农业龙头企业都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订立农产品生产合同。培育和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
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农村资金投入
28.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县以上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资金要高于上年。省财政2006年对“三农”的投入增加30亿元以上。完善省市县财税分成体制,加强县级财源建设,加大对乡村两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粮食风险基金50%以上用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9.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组织体系,加大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力度,创造条件组建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探索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办法,鼓励邮政储蓄存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协议存款。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金、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引资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加大农业直接融资力度,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