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4.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保证他们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同时,允许一些地区采取“留用地”的办法,将一定比例的征收土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逐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衔接工作。
15.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力度。2006年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从15元提高到30元。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改造,2006年基本完成苏北地区卫生院设备更新任务。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农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培训,有条件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大力开展“卫生支农”活动,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定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16.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各类企业单位职工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要先纳入农村养老保险,积极探索构建农保和城保之间转换的通道,基本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大部分地区到2010年力争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参保比例,对农村贫困户,要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有条件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7.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有条件地区要尽快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从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推进农村医疗保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提取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等多渠道入手,完善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个人捐赠或捐助。做好农村“五保户”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敬老院建设,确保“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10个百分点。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