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手发展农村民营经济。贯彻落实“六放”方针,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民营经济都可以平等进入。加快建立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成立返乡农民、复转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新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2006年,全省新创办农村民营企业6万家。
4.引导农村工业集聚发展。农村新办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规划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逐步向工业规划区集中,其新厂房用地允许按规定以原厂房用地进行置换。完善农村工业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吸引更多的工业项目和企业集中建设,提高工业集中率、资产利税率、污染达标排放率、单位能耗产出率和就业率。省乡镇工业产业集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集中区进行标准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全省力争形成100个产出30亿元左右的工业集中区;乡镇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5%。
5.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为农服务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现代营销方式,发展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等功能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系统、大型连锁企业和加工企业等发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现代流通业。大力推进“千镇万村市场工程”,2006年力争建设4000家乡村连锁农家店。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加强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加大农民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训,加快电子商务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扶持建设一批融供应优质苗种、渔药饲料、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渔业专业服务组织。以农机跨区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为内容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到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创新农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参与农技推广。
二、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6.编制镇村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遵循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村的数量、布局,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做好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面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增强其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作用。继续稳步推进乡(镇)村合并、撤村设居,注意保留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古村名镇。对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居住村规划设计,逐步将散乱无序的自然村落集中建成地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的农村新社区。“十一五”期间,以建设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组村内道路、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在全省规划建设10000个农村居住示范点,2006年着力规划建设1000个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