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五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五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6年1月4日 川价发〔2005〕281号)


成都市、攀枝花市、达州市、自贡市、乐山市、绵阳市物价局,宣汉县、仁寿县、蓬溪县、什邡市、宜宾县物价局: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四个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监〔2005〕2191号)。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价格监测软件培训会议上,又对《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监测报告单位进行了调整。目前,我省已完成采报价布点、监测报告单位软件使用培训,以及通用软件和粮食软件的补丁、系统文件的下发安装,各项制度的电子版也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发改委《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重要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达州市、自贡市、乐山市、绵阳市物价局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的“成品粮”报表。其它单位在该《制度》中承担的报价任务不变。

  2、关于采报价定点单位的确认。日前,国家发改委已基本确认了各地上报的采报价定点单位,正式的确认文件随后下发。

  3、关于采报价品种的确认。日前,国家发改委已确认了各地上报的采报价品种,请各地严格按国家确认的品种采报价(各地确认的品种不一)。成都市物价局的采报价品种由国家单独确认。

  4、关于新旧版本的衔接。国家发改委原《全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03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该软件与新软件不冲突,请暂不卸载。由于国家发改委此次下发的《全国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软件正在设计、制作中,故宣汉县、蓬溪县物价局暂时仍按《全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03版)中“主产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报表的要求报价。

  5、关于监测定点单位名录和部分品种的添加。请各地确认已在通用软件和粮食软件中安装了国家下发的补丁和系统文件,以及省价格监测中心更改过的数据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