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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税收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企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任务是否分解到各县(区)局、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是否结合定点纳税人联系制度,对列入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816户企业逐户联系,逐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咨询;是否逐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逐户提供相关的税收管理服务等项工作。
  三、时间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自5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各市(州)县(市区)局按照省局统一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办法。认真开展本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边检查边完善,县(市区)局要将检查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州局。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市州局要对所属单位税收征管制度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征管制度不健全的,要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省局;属于管理松懈,职责不清的,要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一查到底,要严格追究。市州局要将检查总局于7月25日前上报省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月至8月31日)。省局组成两个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市州抽查一县一区,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纳入目标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抽查结束,省局要对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局集中对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地方税收工作逐步深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坚持从税收工作新的形势和需要出发,系统全面地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工作安排。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明确责任,搞好分工。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由法规部门牵头,征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二)突出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从问题较多的、情况复杂的程序和环节入手,准确把握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力争查深查透。通过检查,要对对重复交叉,政出多门的征管制度,系统整合,简化合并;对实用性不大,操作落实不强的,要删减废止;对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要补充完善;对有制度而执行不到位的,认真分析,督促落实;对政策把握不准,尺度界定不清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抓好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抽查,要加大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工作力度,发现什么问题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力争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决防止应付检查,走过场,或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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