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档案管理
按照《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通知》要求,对征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税务文书采集、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执行情况;旧版征管软件征管数据保存情况;散存于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征管信息,按独立纳税人加以归集情况;指定专人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4、欠税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欠税核算办法》和年初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要求,对纳税人欠缴税金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欠税统计不准、上报不实、隐瞒欠税等情况;有纳税能力,税务部门不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税情况;未按规定对欠税企业的实行欠税公告等情况。
5、“两项”措施
按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对税务部门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混淆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情况;采取“两项”措施,未经主要领导审批、未有两名以上税务干部执法等情况;只查封扣押不拍卖、长期查封扣押逾期不解除等情况;未使用省局《征管工作规程》统一制定的表证单书,未将执法文书与新版征管软件对接以及错用、串用、重复使用执法文书情况。
6、案件移送
按照省局制发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税务部门内部案件移送和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征收管理部门发现案件是否向稽查局移送,稽查局是否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案件移送部门;下级稽查局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向上级稽查局移送涉税案件;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稽查局是否及时向公案机关移送等情况。
(二)优惠政策方面
1、再就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和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吸纳上述人员举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上创办个体工商业户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实地了解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减不减、增加减免税审批程序、人为设置审批障碍以及不应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骗取税收优惠情况。
2、民营经济
按照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和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民营企业在税收行政处罚上实行教育为主,除严重的偷骗税外,是否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处罚等情况。
3、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