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
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执行中要注意以检查地税机关执法情况为主,尽量避免对纳税人的不必要干扰。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省政府对地方税收工作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省局决定对全省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要求,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法制监督有效、岗位职责清晰、责任追究明确、税收执法规范,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税水平。
二、检查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主要围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
(一)征管制度方面
1、户籍管理
按照我省执行的“定片管理、集中征收”的征管模式,对税务干部分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及时准确核定税收定额;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假停废业;注消税务登记未结清税款、缴销发票;长期不申报、零申报、申报不实等漏征漏管问题。
2、发票管理
按照《征管法》和《
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发票的领购、发售、开具、缴销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地税部门代开发票、代管监开发票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纳税人直接领购和开出发票是否跨行业、超范围、大头小尾;发票申请、领购、缴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