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食品添加剂。2006年3月至7月31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专项监督检查。16个州、市对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情况,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现场专项监督检查。
2006年8月1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为保证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将根据食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安排,组织下发卫生部编印的专项整治工作手册,并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效果评价工作。我厅将在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0月份,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部分州、市进行专项整治效果评价工作,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卫生监督工作及专项整治效果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州、市要制定各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日程,落实责任,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餐饮业卫生整治和食品生产加工业卫生许可清理整治工作以及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相结合起来,按照已确定的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调查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协调,宣传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舆论监督,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地于3月30日前上报本地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按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时限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6年10月20日将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上报我厅法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