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品牌整合扩张步伐,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重点名牌产品为主导,通过改组、改制、兼并和重组等办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名牌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以配套促集聚,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形成关联度大的产业链,推动一批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努力形成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塑造名牌企业的战略格局。

  (五)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适应市场需求,制定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和品牌发展目标,着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认证工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宣传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社会影响和市场知名度,努力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战略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牵头、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制定名牌发展规划,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做好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摸清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总体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尽快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行业的名牌战略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选择一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帮扶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实施名牌战略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施名牌激励政策,发展壮大名牌群体。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扩大名牌产品的带动效应。1.对产品列入《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被命名为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贷款及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2.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免于省内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3.对涉及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进出口方面业务时,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4.建立名牌产品奖励机制。自2005年起,省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对名牌产品予以适当的奖励和政策优惠。5.积极鼓励国外知名品牌、省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吉林省投资建厂,对上述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