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
“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省质监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也是增强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内在要求。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的全过程,提升全省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为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在企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产品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求发展的观念,用现代化经营理念来管理企业,扎实做好创立名牌的基础工作。2.质量第一的原则。名牌产品的基础是质量,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摆在第一位,把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企业要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依托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新开发新的产品,在更高的质量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信誉度,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3.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把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营销战略和名牌战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落实。4.科技领先的原则。名牌产品的核心是先进的技术。企业要立足长远发展,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生产工艺和产品内在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依靠技术创新开发和发展名牌。5.科学评价的原则。“吉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要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产品质量为基础,以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评价认定,使评定出的吉林省名牌产品具有权威性和良好的市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