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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
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1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保证立法质量,确保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2006年度的立法工作,省政府就该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全民创业,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减少企业和百姓的负担,防治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同时,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二、要认真执行《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

  三、要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担负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抓紧进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体现本省特色。要注重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其能够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四、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及时与省法制办沟通,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力求把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

  五、2006年的立法计划分为计划完成部分和调研论证部分。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办理。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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