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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开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在全市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改善投资环境是“开放年”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强化全社会的开放意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研究制定新的吸引外商的优惠政策,使我市投资环境在新的一年里迈上一个新台阶。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积极向国家申请软贷款,向新建工业园区、开发区倾斜;把工业项目补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向合资合作项目的中方企业倾斜。此外,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研究制定新的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
  2.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严格按照《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进行收费,严禁超项收费,对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的要严肃处理。继续坚持同级外经贸部门与涉外执法部门(公安、消防除外)的执法会签制度,坚决制止滥收费、滥罚款、滥检查等现象的发生。
  3.完善外商投诉受理机制。落实外商投诉“三级”受理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建立“全天候”的外商投诉受理制度,力争做到解决问题不过夜。对凡是本级应该解决而未解决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正式启动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法院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案件分析会,协调解决外商投诉疑难案件,年内争取解决全部历史遗留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继续坚持市领导与投资商对话制度。市长每季度召开一次与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和重点企业对话会,听取外商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对有重大事项需要面见市长的外商,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确保渠道畅通。
  5.创造有利于外商投资的商务环境。重点办好6所万人技工学校,为来沈投资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充足的高素质劳动力资源;加快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区建设,建立与加工制造业相配套、与发展开放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对通讯、电力、供水、煤气等的需求。研究制定土地和项目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外商投资商务成本,为外商企业提供积极的支持和优质的服务。
  6.大力改善在沈外国人生活环境。要在现有条件较好的医院中设立外国人就医区,同时抓紧筹建国际医院,满足在沈外国人的就医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在沈外国人子女就学;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及周边地区和外商居住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为他们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7.创造良好的通关和出行环境。沈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等部门要建立快速通关的“绿色通道”,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等部门要继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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