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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开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开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现将《沈阳市开展“开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1月22日 

  沈阳市开展“开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年为“开放年”。现制定开展“开放年”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开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为目标,以对外开放为主线,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空间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大力吸引国内外资本聚集沈阳,实现经济发展速度“不低于2005年的增长水平,不低于东部沿海城市的平均增长水平”,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开放年”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开放年”活动,强化全社会的开放意识,形成浓厚的对外开放氛围;实际利用外资大幅度增长,提前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集团”;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一个“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建立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运转高效的对外开放工作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外开放的良好局面。
  “开放年”招商引资的具体目标是: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必保增长15%,达到24亿美元;力争增长20%,达到25亿美元。其中,确保引进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0个,实际利用外资占总额的45%以上;全市工业项目利用外资力争占总额的55%以上;城市建设(包括房地产)项目利用外资力争占总额的30%以上。引进国内资金500亿元,引进500万元以上项目1800个;确保1000个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其中包括工业产业集群项目500个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实现利用外资大幅度增长
  今年,我市招商引资要围绕重点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国有企业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展开,对外突出对韩日、东南亚、欧美和港台等重点国家、地区开展招商;对内重点对“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等地区开展招商。要在利用好现有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的同时,改革招商体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增强招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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