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
  (二)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 (每年三月第二周)和每年 “全国科技活动周 ”、 “全国安全生产月 ”、 “国际减灾日”、 “全国消防日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社区减灾平安行 ”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自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 “十一五 ”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国家中长期科技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进行)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政府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等,介绍普及应急知识。
  (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等)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企业活动。编印和发放公共安全知识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示。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牧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