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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关于深化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尤其要落实专职保安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以财政保障为主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各级管理、各级负担的原则和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落实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尤其是保安人员工资待遇、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巡逻车辆等所需经费。各县(市)区都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以财政为主的经费保制,保安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由县(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按50%全额承担。
 (三)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制定下发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将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各地也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细化的考核标准,对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对创建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的有功人员要及时表彰奖励。要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不作为,造成局部地区治安混乱又长期得不到整治的责任人;年内发案率居高不下,群众满意率低于85%的责任人;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故意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因防范管理工作不落实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连续两年防控体系考核不合格单位的责任人,要实行引咎辞职或责任追究。
  (四)建立警务保障机制,将警力最大程度地向基层倾斜.深化警务体制改革,精简机关,尽可能将警力充实到巡防一线要确保全市80%的警力在一线,派出所警力不少于总警力的40%。
派出所要合理配置警力,把大量的警力投放到街面、道路,投放到社区,针对工作特点调整作息时间,夜间、节假日要保持三分之一以上的干警在岗在位。
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把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按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进行责任分解,最大程度的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参与防控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不仅要搞好本单位的防范网络建设,还要挂钩一个派出所协助搞好所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年底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机关和综治部门要定期召开有挂钩单位参加的例会,分析研究治安防范工作。
 (六)进一步完善军地共建协作机制,建设具有徐州特色的军警民共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格局。驻徐部队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有计划地聘请军纪监督员。组建市区军警民联合巡逻队,担负市区淮海路、中山路、解放路、青年路、建国路等主干道的重要路段巡逻任务,先期处置各类案件,纠正、发现、制止现役军人违纪违法行为。建立以武警、防暴警为主体的夜间军警民巡逻队伍,每晚抽调10-12名武警参与市防暴支队对市区主干道巡逻和重要治安卡口的堵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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