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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3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英杰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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