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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五、试点步骤
  (一)方案编制。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农办(包括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包括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于2006年5月底之前完成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主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方案审批。各市(州、地)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实施方案审核后,于2006年6月底之前上报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三)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的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当地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总结推广。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在认真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将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地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县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及时在全省总结推广。
  (五)奖惩措施。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试点工作结束后列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示范县,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并在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试点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市),不再安排退耕地造林新增计划。
  (六)经费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费主要由各试点县(市)政府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地组织方案审查、检查验收等费用,纳入省、地财政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年度预算。

  附件: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农办(包括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包括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包括说明书和附表两个部分。说明书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
  (一)全县主要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以2005年底统计数据为依据,简要说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粮食生产(分坡度级耕地面积以2005年底国土详查变更数据为准)等情况。
  (二)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简要说明截止2005年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全县退耕农户调查情况。简要说明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汇总数据。
  (四)县级“十一五”规划情况。分项简要说明“五个结合”有关内容县级“十一五”规划情况。
  二、编制方案的依据。
  三、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四、建设任务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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