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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9、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费

  五、公安部门

  10、开封人民警察学校保安经理培训费

  11、洛阳人民警察学校自愿性培训费

  六、水利行政部门

  12、职工短期培训费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3、质量技术考试报名、鉴定考核费

  14、质量技术考试报名、培训、考务费

  八、农机部门

  15、农机技术培训费(基层农机学校)

  九、交通行政部门

  16、交通学校培训费

  17、职业技能培训费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8、安全生产理论培训费

  19、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费

  20、安全生产培训资料(材料)费

  21、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考核费

  22、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培训费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技术技能考核费

  24、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考核费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

  25、职称评审费

  26、论文鉴定费

  十二、科技行政部门

  2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及论文鉴定费

  十三、农业行政部门

  28、职称评审费-

  29、论文鉴定费

  十四、教育行政部门

  30、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论文鉴定费

  31、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费

  备注:1、培训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执行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培训费项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统一执行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

  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统一执行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附件豫计收费〔2003〕 23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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