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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19、节育手术证明工本费(含绝育手术证明收费、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收费、人工流产手术证明收费、引产手术证明收费、省新技术推广节育手术证明收费)

  附件2:
  决定降低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

  一、人事行政部门

  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原每月15元,降低后每月收费10元;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原每月20元,降低后每月收费10元。

  二、公安部门

  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原收费100元/次,降低后收费30元/次。

  三、教育行政部门

  普通高中择校费:省级重点高中原收费21000元/每生/3年,降低后收费18000元/每生/3年;市级重点高中原收费15000元/每生/3年,降低后收费12000元/每生/3年;一般高中原收费10000元/每生/3年,降低后收费7000元/每生/3年。

  四、人防部门

  人防异地建设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原收费2200元/㎡,降低后收费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原收费2000元/㎡,降低后收费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及其他城市(含县城)原收费1800元/㎡,降低后收费1500元/㎡。

  附件3:
  决定取消后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共31项)

  一、人事行政部门

  1、理论、技能培训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

  2、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费

  3、卫生人员晋级规范化培训费

  4、卫生系统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考核费

  5、理论及技能培训费

  三、农业行政部门

  6、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含理论培训、技能培训、考核费、报名考务费)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7、省劳动干部学校计算机操作员培训费

  8、省劳动干部学校自学考试辅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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