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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犬类狂犬病免疫标志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犬类狂犬病免疫标志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5]237号 2005年12月30日)
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犬类狂犬病免疫标志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青价费[2005]89号)收悉。
青岛市畜牧管理部门发放犬类狂犬病免疫标志牌,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5]28号批准立项收取标志牌工本费。现根据制作成本,核定犬类狂犬病免疫标志牌工本费为每证10元,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标志牌制作,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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