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全省的重点文化设施网络,形成一批标志性大型现代化文化设施和一批有特色的基层文化设施。到2010年,全省城乡人均文化设施(含体育设施)面积超过2平方米,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分工、融合发展的全省文化设施网络,力争人均文化设施面积和设施管理运营水平居全国前列。
--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优势突出。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主导产业。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在国内、国际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7%,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15%,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10%。
--产业区块特色鲜明,带动力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文化产业区块,提升产业区块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率。到2010年,全省形成3个以上知名文化区域品牌, 5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10个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重点文化区块,成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
--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实力提高。做大做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企业集团,培育发展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形成结构合理的大中小文化企业组织体系。到2010年,培育5家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大型文化企业,100家以上产值超1亿元的重点文化企业,成为浙江文化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文化体制不断完善,环境优化。推进全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转制工作。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合理、调控得当、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文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文化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文化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文化人才不断集聚,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的原则,以重点文化设施的“2345”工程,即省市两级标志性文化设施、三类基层文化设施、四类文化信息网络设施、五类经营性文化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设施机制体制的区分与健全,为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经济,加快推进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创造良好的硬环境。
(一)有序建设标志性文化设施。
标志性文化设施是城市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与品位的集中体现。我省将有序建设省市两级标志性文化设施,深化文化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加快提升浙江文化设施品位,展现浙江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风貌。标志性文化设施要着重于文化内涵的提升,实现建筑特色与地方特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和谐,防止追求豪华。要注重文化设施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营,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节减财政负担。
1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
在原有省博物馆、省图书馆、杭州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基础上,续建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新建浙江美术馆、浙江日报传媒广场、浙江广电传媒大厦、浙江高科技广播影视后期制作中心、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浙江国际旅游展示中心等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根据需要适时规划建设省级其他大型文化设施。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要服务浙江全省,充分体现浙江文化特征与品位,要积极探索建立现代管理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其经济与社会效益,真正成为展示交流浙江文化、促进浙江文化发展的标志。
2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
结合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续建或新建杭州大剧院、宁波博物馆、温州大剧院、金华大剧院、台州文化艺术中心、嘉兴体育中心、湖州体育中心、舟山海洋文化体育广场、衢州文化艺术中心、丽水文化艺术中心等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要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根据地方经济财政实力,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科学选址,确定合理规模和建设内容;要注重通盘考虑区域间、部门间的资源共享,特别是省会城市要打破省市两级及部门界限、设区市要打破市区两级和部门界限、城镇密集区要打破相邻城市间的界限,切实实现文化资源的充分共享。
(二)加强建设基层文化设施。
根据我省基层文化设施的现状以及人民群众对文化设施的需求,应加强建设县级文化设施、社区文化设施、农村文化设施三类基层文化设施,进一步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升居民文化层次和个人素质修养。
1县级文化设施。
按照全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场馆达标建设规划,加快欠发达县文化设施建设。条件具备的县,可适时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具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县(市),可建设特色博物馆,成为展示、保护地方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要根据地方特色、经济实力和城镇规模,量力而行,提高设施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