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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的通知 
(浙政发〔200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日

  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

  根据《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制定《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本规划以文化产业发展为主,是我省“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规划中的“四个一批”是指,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区块,壮大一批重点文化企业。规划的范围是按照国家统计局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界定的,具体包括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旅游、体育五大领域。规划期限为2005-2010年。


  一、思路与目标


  加快文化“四个一批”的建设,关系到我省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文化大省战略目标的深化、具体化,关系到文化体制改革在这些领域的实施与推进,关系到为人民大众创造与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深刻的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根据建设文化大省的总体目标,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弘扬“浙江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区块、壮大一批重点文化企业,提升浙江文化活力,壮大浙江文化实力,提高浙江文化竞争力,加快推进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切实增强我省综合竞争力的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文化继承与改革创新并重。发挥浙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继承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区域文化特色。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广泛吸收和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倡导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创新创造精神,注重文化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创新求发展。


  --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文化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文化发展相协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文化事业是公益性的,以追求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是经营性的,力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繁荣文化事业;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努力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大众文化与精品文化并举。面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大众文化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掘浙江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浙江人民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艰苦卓绝的创业精神,创造出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精品,积极开发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文化发展与结构调整结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带动改革。要通过规划引导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调整、行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调整、组织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加快形成与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产业体系。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互动。积极完善政府对文化领域的指导、调控和管理,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作为文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良性发展。


  (三)主要目标。


  锐意改革,努力进取,全面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城乡、功能完善、富有特色的文化设施网络,加快集聚具有规模实力、竞争力、辐射力的现代文化产业区块和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形成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协调、融合、共促发展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全省综合竞争力的软实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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