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和商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力度,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与市场行为。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督促企业把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落到实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管理力度,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抽检和年检工作,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要坚决取消其标志的使用资格,对假冒伪劣产品要坚决查处,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信誉,确保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切实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关于绿色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证书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县级财政按每个品牌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绿色食品营销企业进入市场,有关部门应减免入场费、场租费等费用;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给予优先自营出口权;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按照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优惠政策。
(二)加大绿色食品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农户和社会共同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引导力度。“十一五”期间,在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预算中每年安排500万元绿色食品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各市、州、县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食品开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投资参股的方式,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加大对开发绿色食品品牌的投入,扩展绿色食品开发的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食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作为培植农业精品名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年初制定计划目标,年底实行考核奖惩兑现,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制定和实施扶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充实绿色食品专业队伍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