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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十一五”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加强共性技术转化服务能力建设,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国际学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集成若干共性服务系统,建设成果转化专业化网络及专业技术服务和行业检测服务园区。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
  按照率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集成平台内的信息资源,建设安徽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实现与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与对接。为社会提供信息导航、数据下载、软件在线分析工具、委托研究测试、远程检测诊断等方便快捷的资源信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科技厅为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参加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合审定平台重大建设任务,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工作,做好与国家及区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衔接工作等。成立专业平台建设专家顾问组,对平台建设的方案和具体实施提供指导和咨询。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平台建设。
  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平台建设(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监管其运行,参与“长三角”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平台建设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并监管其运行。省教育厅负责整合教育系统相关资源,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重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支撑。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安排平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合肥市要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关建设内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之中,并在土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有关平台建设的规划、经费、共享机制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本级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涉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相关科技计划的经费。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调动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等为平台建设投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三)创新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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