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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十一五”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十一五”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4〕55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筑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通信和网络技术,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为全省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的科技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现状、特点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参与国家、体现特色、服务创新,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要求,科学规划,分阶段推进。
  (二)整合集成,优化配置
  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加快推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军地两用科技资源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
  (三)突出共享,创新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的状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整合方式和共享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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