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基函〔2006〕5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6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关居民群众民主权利,事关和谐社区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各地要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民主选举,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真正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之中,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二、指导各地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不管是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地方;还是实行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等间接选举的地方,都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方案。要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使换届选举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矛盾较多、群众上访较多的社区和“撤村设居”的社区,要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凡农村村委会改设居委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做到既要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充分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做好骨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要注意对基层选举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四)落实选举工作经费。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共驻共建的机制,争取驻社区单位援助。
三、指导各地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