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事项的通知
(厦府〔200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海沧区等4区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详见闽政文[2005]435号),为此,我市辖区内26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业已勘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的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有:
海沧区辖区内的海沧镇与东孚镇1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
集美区辖区内的杏滨街道办事处与灌口镇、杏林街道办事处与灌口镇、杏林街道办事处与后溪镇、集美街道办事处与后溪镇、侨英街道办事处与后溪镇、灌口镇与后溪镇等6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
同安区辖区内的莲花镇与汀溪镇、汀溪镇与五显镇、洪塘镇与五显镇、西柯镇与洪塘镇、新民镇与西柯镇、莲花镇与新民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新民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莲花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汀溪镇、大同街道办事处与汀溪镇、大同街道办事处与五显镇、大同街道办事处与洪塘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洪塘镇、祥平街道办事处与西柯镇等14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
翔安区辖区内的马巷镇与新圩镇、新圩镇与内厝镇、马巷镇与内厝镇、马巷镇与新店镇、新店镇与内厝镇等5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