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由省旅游局负责将全省重要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专题网站与主要海外客源国或地区网站进行链接,以提高专题活动的海外宣传效果。
(十一)邮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将四川旅游宣传和邮政业务推广相结合,在海内外发行四川风光专题明信片、邮票(品)系列。2006年前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在各主要景区和四、五星级饭店建立邮政服务网点,提供旅游明信片、旅游邮票(品)销售和邮寄服务。
(十二)外事部门要在每年的国际友城活动上展示和宣传四川旅游,邀请我省主要客源地友城的政府官员、业界人士、媒体等到四川旅游考察。
(十三)外事部门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旅游部门要争取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以及其他驻外机构的支持,请驻外使馆、驻外旅游办事处邀请主要客源国的官员、要员、名人等到四川考察旅游线路和产品以扩大影响。
(十四)新闻和港澳、台湾事务部门要把四川旅游宣传纳入每年对外宣传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联系国内主流媒体海外版、境外及港澳台媒体定期宣传我省旅游产品和发展情况。
(十五)充分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在旅游对外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国际民间文化交流和国际性行业(如旅行社、酒店等)协会交流,鼓励和引导旅游相关行业、企业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遗产委员组织、人与生物圈网络、世界地质公园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的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同业的交流,掌握信息和国际发展潮流,扩大四川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十六)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场、铁路、航空、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要在我省主要机场、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主要景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摆放旅游宣传品,扩大“灯下亮工程”的覆盖面。双流国际机场要开辟专门区域摆放四川旅游宣传品并在候机厅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2006年设立大型旅游电子显示屏,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和旅游服务信息。
(十七)国航西南公司、四川航空公司等开通四川航线的航空公司要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省旅游局的合作,积极邀请海外主要客源地的主流新闻媒体和旅行商来川考察旅游线路和项目,共同开发客源,每年邀请不得低于10批100人次,国航西南公司主要负责航线网络范围内的国际航空交通,四川航空公司主要负责航线网络范围内的国内、省内航空交通,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省内接待;各相关航空公司要在开通四川的航班上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和摆放四川旅游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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