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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略)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2:
  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备查联)

  退税申请人:         身份证明号码:
  退税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原完税凭证种类:         字号:
  取款银行名称:
  取款银行地址:

  提示:
  退税申请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五个工作日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
  退税申请人逾期未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指定银行将退付的款项退回原付款国库,退税申请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退税手续。

  (税务机关签章)
  (签发时间)
  退税申请人签收:(签字)       签收时间:

  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通知联)

  退税申请人:         身份证明号码:
  退税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原完税凭证种类:         字号:
  取款银行名称:
  取款银行地址:

  提示:
  退税申请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五个工作日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
  退税申请人逾期未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指定银行将退付的款项退回原付款国库,退税申请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退税手续。

  (税务机关签章)
  (签发时间)
  退税申请人签收:(签字)       签收时间:

  《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填开说明

  一、本“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备查联”由税务机关签发后留存备查,第二联“通知联”签发后交退税申请人。
  二、税务机关在签发时,退税申请人应在“退税申请人签收”处签署姓名及日期。
  三、“通知单”中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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