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大型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不涉密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开相关内容;市政府新出台的规章,全文在政府网站、《济南日报》刊登;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适宜公开报道的,及时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相关内容。健全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公开;对确实不能公开的,由责任部门负责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评议和举报制度。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电子邮箱工作机制,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政务公开监管信箱的信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适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公众论坛,为群众建言献策和反映问题提供信息平台;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报道和监督。
(十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行风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将考核评议结果在媒体和网站公布。把政务公开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全市的政务公开情况。对工作不力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加强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把政务公开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项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机关内部事务及时在机关实行公开,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AB角工作制度,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实施交流。加强公务员素质培养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机关人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四、组织领导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市监察局等市直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