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重特大公共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制度。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委员会,完善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应急预案体系。突发重大事件后,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态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突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服务,在细化需求、精选栏目、及时到位方面下功夫,切实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完善市政府网站集群,逐步形成网络环境下的“一体化”政务体系和“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协调、需求导向、创新开放、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增值开发利用。
(五)规范和加强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暂时未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依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办理。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设立前置审批办事流程。实施行政审批信息化工程,方便申请人在网站上异地即时查询办件信息。
(六)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在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的同时,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做到“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如实公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七)制定已公开现行文件送交利用实施办法。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继续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本级政府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政务信息,完善方便公众集中查阅的场所,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函电代查服务,受理网上查询服务等,为公众提供更多方便。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谁发文、谁提供”的原则,编制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和指南,及时向同级档案馆送交可公开的现行文件及其他政务信息。
(八)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制度。市政府拟出台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规章草案,宜于公开的,及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公示,必要时,组织由相关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市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意见;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草案,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必要时邀请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