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
7.审计结果公告;
8.政府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
9.政府机构人事任免及领导成员分工;
10.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告及结果;
11.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情况;
12.行政执法处罚依据、标准;
13.行政审批服务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时限和服务承诺;
1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限额标准及结果;
15.重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结果;
16.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公告及结果;
17.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结果;
18.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的公告及结果;
19.政府及部门承诺为民办实事的事项及执行情况等;
20.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发展环境投诉热线及其受理情况;
2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22.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
从各地实际出发,重点公开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内容。
(三)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
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内容。
(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
向社会公众提供必需品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要把涉及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办事公开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便民措施、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事项,营造公开透明的服务环境。
各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继续推进和完善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把政务公开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把政务公开与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工作结合起来,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之与众;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效能;与行政审批制度、财税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政府资金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产权交易制度等项改革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村务、厂务公开结合起来,堵塞滥用权力和行业不正之风发生的漏洞。
(二)拓宽政务公开形式。因时、因事、因地选择最有效的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公开时间及时,公开的范围覆盖所有服务对象。市政府及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需要公众知晓的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手册发布政务信息,扩大《济南政务信息》、《济南人民政府公报》发送范围,提高时效性;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务工作;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各界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