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济政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规定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2.全面真实。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3.注重实效。推进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把握社会和群众的迫切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4.及时便民。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途径和程序实施政务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协调推进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参与和监督。
(三)工作目标。
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阳光、责任和法治政府的目标相一致,通过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动态监督制度,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依法施政的基本制度,政府各项工作透明度显著提高,与社会和公众沟通互动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市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的重点。
1.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体制改革情况;
2.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市长及副市长重要讲话及重要政务活动;
4.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季度经济运行和城市建设管理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