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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二)南充绕城高速公路

                           单位:元/车·次

┌──────┬───────┬───┬───┬───┬───┬───┐
│ 线路名称 │车型     │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
│      │标准     │   │   │   │   │   │
│      │站名     │   │   │   │   │   │
├──────┼───────┼───┼───┼───┼───┼───┤
│GZ55-1线南充│兰家沟至小龙段│ 4.00 │ 8.00 │12.00 │16.00 │20.00 │
│绕城高速和清├───────┼───┼───┼───┼───┼───┤
│泉寺嘉陵江大│小龙段至马市铺│ 6.00 │12.00 │18.00 │24.00 │30.00 │
│   桥   │段(含清泉寺嘉│   │   │   │   │   │
│      │ 陵江大桥) │   │   │   │   │   │
│      ├───────┼───┼───┼───┼───┼───┤
│      │兰家沟至马市铺│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
│      │段(含清泉寺嘉│   │   │   │   │   │
│      │ 陵江大桥) │   │   │   │   │   │
└──────┴───────┴───┴───┴───┴───┴───┘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分类及各区间收费标准从2005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南充市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许可证。

  六、收费范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批准的其他免交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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