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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区县政府按照市级和区县级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市商务委分管负责人、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新闻办、市粮油集团、农发行市分行的有关负责人。
  2.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政府新闻办、市粮油集团、农发行市分行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发展趋势以及各方面的反映。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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