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应急状态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区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实施
4.2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 通信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费用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以下三种状态之-:
1.2.1 紧张状态。部分区域出现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或粮油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社会反响强烈。
1.2.2 紧急状态。市场上大面积地域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个别区域粮食脱销断档,或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
1.2.3 特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全市绝大部分区域及周边地区市场粮食脱销断档。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