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严厉打击乱派发卡片、制售假发票、私刻公章行为。
对华强北、东门、上海宾馆等全市商业繁华地段和机场、口岸、码头、火车站、旅游景区等窗口地段进行重点监控,依法制止和查处乱派发卡片的违法行为。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协办。
加强路面治安管理,重拳打击制售假发票和私刻、兜售公章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城管局协办。
5.查处利用非农业用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行为。
200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植和养殖场,在清理后的场地上进行简易绿化。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协办。
6.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广泛动员和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灭蚊达标,迎接2006年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市城管局、卫生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协办。
7.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
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原则,对全市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或超市化农贸市场。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30%和宝安、龙岗区15%的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升级。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工局协办。
(二)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
1.建设系统平台。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建设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配备符合深圳实际的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2.普查综合信息。
开展特区内(含非建成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对单元网格进行精细划分和编码,对特区内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进行地理定位,由部件管理责任部门提供部件的物理属性和管理属性信息。通过普查,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部件基础数据库。
3.建设广域网。
依托现有政府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监督机构、指挥机构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与部件和事件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及承担具体维护工作的专业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
4.建设呼叫系统。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呼叫站,设立统一的呼叫及短信接入号码,提供短信接入和回复服务,实现统一接入,分级处理。
5.整合与共享信息资源。
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实施,市城管局、科技信息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相关系统于2006年5月调试,6月验收,7月正式运行。
(三)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
1.制订城市生态发展战略。
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制订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解决我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实施“绿化鹏城”计划,保质保量完成500万棵植树任务。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加强海洋保护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人工鱼礁,加强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对海域污染。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和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3.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安全。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完备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2006年,加快推进2000公顷生态风景林、2个市级郊野公园、5个市级市政公园、3个森林公园和50个社区公园的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园文化节”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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