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货币收入包括:

  (一)工资(含各种形式的务工劳务收入。在外务工劳务等各种收入以相关有效证明为准,如不能出具证明,则按当地城镇自谋职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或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计算其收入);

  (二)奖金、补贴、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

  (三)种植、养殖业生产性收入;

  (四)赡养费、扶(抚)养费、经济补偿金;

  (五)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租赁和继承收入;

  (六)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实物收入包括:

  按上年度末市场同类物品价格计算的各类粮、油、菜、果、畜禽、水产品及其他农产品。

  第十四条 赡养费、扶(抚)养费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高于协议、裁决或判决规定数额的,按实际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剩余部分的50%,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高于50%的按实际数额计算;扶(抚)养费按照扶(抚)养人年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其扶(抚)养人给付的扶(抚)养费最高不超过其年收入的50%计算,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第十五条 失地、失海居民取得的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标准计入家庭成员当年收入,剩余部分按上述原则逐年计入,征地补偿费经累计计算结束后,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中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收入按上年度实际收入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按有关规定享受的补助抚恤金,义务兵津贴和退伍费,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二)在校学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费;

  (三)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荣誉奖金;

  (四)其他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资金。

  第十八条 家庭收入计算的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